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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11

    关于组织开展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精神,主动适应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供需适配,提升学生就业能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本次微专业建设申报,计划在2025-2026年内在重点建设一批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微专业,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微专业课程体系,帮助学生补齐知识和技能结构短板,提升就业竞争力。

    二、建设指南

    微专业是指在本科专业目录以外,围绕某个特定优势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是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补充,发挥“小学分、高聚焦、精课程、跨学科、灵活性”等优势,学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完成微专业学习任务。

    1.专业方向:优先围绕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低空经济以及民生服务保障等人才急需领域进行申报,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新能源、智能制造、养老服务等。鼓励结合学校优势学科和专业特色,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的微专业。

    2.课程设置:微专业应构建结构合理、内容精炼的课程体系,开设3-10门课程(一般情况5-7门),每门课程0.5-2学分,总学分在10-15学分以内,课程学分同时认定为选修学分。教学活动建议安排在第3至6学期,学习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上课安排一般与校内任意选修课一致。

    3.课程要求:课程内容要注重前沿性、实用性和交叉性,融入行业最新技术和实践案例,避免与现有专业课程内容重复。鼓励开发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充分利用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等优质在线资源。

    三、教学单位的运行与管理

    1.准备材料:申报单位负责做好前期开设微专业的前提调研和论证工作,完成《申请书》的撰写工作,其他支撑材料,如行业企业合作协议、教学团队成员简介、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用计划等。

    2.运行管理:申报单位负责各微专业的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教学组织、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3.微专业证书:选读微专业的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符合《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结业要求和证书发放”要求,可获得微专业结业证书。

    4.特别提醒:微专业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的教学单位。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与相关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设微专业,以拓宽人才培养的视野和资源。

    2.支持与保障:申报单位需具备完善的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支持体系,教务部在课程安排、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与保障。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微专业的顺利开展。

    3.专业负责人:微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并至少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团队教师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能积极参与微课程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

    4.申报数量与要求:有校级现代产业学院的学院必须申报1个微专业,建议联合多个产业学院的合作企业共同参与课程设置和授课任务,企业参与授课课时数不应少于该微专业总学时的1/3。

    *建议1:各申报单位可以结合《广东医科大学“四新”微专业课程群一览表》(附件2)已有的微课程群课程,联合相关课程负责人共同构建微专业。

    *建议2:采取多元融合的策略,构建“自建+联合+外引”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可以选用粤港澳大湾区在线联盟的课程,遴选其中契合微专业需求的优质课程。同时,携手联盟内高校共同开发新课程,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五、申报流程

    1. 学院申报: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申报材料经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4月22日将材料报送至教务部。

    邮箱地址:zhjhk@gdmu.edu.cn

    邮件名称:微专业+学院(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打包)

    2. 学校评审:教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微专业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特色与创新点、预期成效等。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3. 立项建设:经公示无异议的微专业,正式立项建设。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并对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联系人:尹晓钧;联系电话:0769-22896288

     

    附件:

    1.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申请书

    2.广东医科大学“四新”微专业课程群一览表

    3.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