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全过程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对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的培养,既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探求未知的科学精神,理论联系实际、严谨求实的科学素养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让学生初步具备论文选题、文献检索、课题设计与实施、资料收集、数据整理与统计分析、分析研究结果和撰写毕业论文的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负责:
(一)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
(二)组织学院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查重、抽检、过程检查等质量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四)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五)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指导老师。
第六条 学院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及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组织成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的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并设有专职的教学管理人员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教师和答辩时间,安排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学习和课程;
(三)审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
(四)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中期检查、查重、盲审、抽检、集中答辩、成绩评定、成绩报送、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指导老师评选上报,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存档和工作总结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学院应统一制作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并安排学生根据不同阶段要求积极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填写相应内容并送学院签署意见。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应包含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格式与编排要求、撰写规范、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指导老师评语表、评阅专家评议表、答辩记录表、答辩评议表、评分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选任和职责
第八条 各学院应明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建立对指导教师工作的检查机制。
第九条 指导教师要有相应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严谨的科学作风、有一定学术造诣、并能做到教书育人,具有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能力和经验。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深化校院企协同、科教产融合,鼓励学院和实践教学基地遴选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指导教师,推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双导师制”。聘请校外人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院需严格审核其资质,为每位校外指导教师配备一名校内联系教师,并明确校内、校外教师的职责。每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第十条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院委派水平相当的教师接替。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诚实守信的态度;
(二)应按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生提出相应的学习要求,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思维,善于启发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应及时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论文目的、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审核学生的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工作任务、思路、进度和目标;指导学生选择仪器、设备,并注意工作条件的保证;及时对学生的论文工作给予指导,定期听取汇报,并解决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学生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
(四)应要有足够时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要认真负责,既要指导业务,又要对学生的外语、计算机、写作、表达等综合素质进行培养;既要对学生论文中每一个环节把关,又要禁止“包办代替”现象。指导教师至少每两周检查、指导一次,并做好指导记录;
(五)负责指导学生按要求独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认真评阅,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认真填写评语;
(六)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要高度负责。对不认真负责、指导工作中出现失职的教师,取消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学生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重视毕业论文(设计),明确选题要求,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秉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学生应当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
(三)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爱护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
(四)学生应当遵循学校和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交指导教师评阅。
(五)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包括毕业设计原文、图纸、报告、论文、调研资料、设计实验的原始资料、元件、印刷板等)交所在学院存档。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成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发表,按课题来源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学生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五章 选 题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在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满足教学要求的同时,要充分结合实践,突出创新,能够适应生产或行业发展需要,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
第十六条 在教师的指导下,选题的工作量和难度要适当,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且要严格控制团队合作完成同一选题数量,同一个课题完成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且必须明确每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每名学生必须完成其所承担的工作并独立撰写论文或创作设计。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或学生自选,经教研室审查,学院审核批准。选题确定后,学生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因故确须更改选题的,必须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和交叉,鼓励本校其他学科的教师和实践教学基地的临床、科研人员、工程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章 开 题
第十九条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并由指导教师审核和填写意见。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统一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会,视专业及学生人数可成立若干开题小组,开题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结合临床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在开题时可邀请有关同行、实践教学基地、科研院所等外单位的人员参加。如统一安排开题有一定困难,可以采取其他形式进行,但应保证开题质量。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的格式原则上必须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导师姓名、职称;论文题目、选题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参考文献,进度和时间安排;指导老师对开题报告的意见、导师签名和时间;学院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名。
第七章 中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应在适当的时间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组织中期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入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中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原因,及时改进。
第二十三条 中期检查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不再允许变更。
第八章 论文撰写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其基本结构是:前置部分:包括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等;正文部分:包括前言、材料、方法(方案)、结果、讨论、结论、参考文献等;论文综述、参考文献;致谢;附件部分:包括设计图表、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第二十六条 论文要求观点明确、推理准确、实验或研究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文字表达要有条理性、逻辑性、规范性。按统一规定的格式书写,文字、图表、单位、符号及引用文献要规范、标准。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0篇,应以近五年国内外最新文献为主,具体要求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第九章 查 重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须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原则上毕业论文(设计)正文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含自引部分)不超过30%。查重工作应在论文答辩之前完成,重复率超过30%的论文不得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所管辖本科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的管理细则和检测要求。
第三十条 初次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给予一次修改机会,经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对查重结果有争议的,可以提交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第十章 盲 审
第三十二条 在答辩前,各学院应抽查各专业不低于本届学生人数5%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盲审。
第三十三条 盲审时由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审查。盲审工作应在答辩前两周内完成。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全程监督,随机抽取参加盲审的学生名单。学院将选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给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作出具体的评议意见,并将评议意见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原则上,评议专家应具有5年及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经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盲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三十五条 每篇论文送3位专家评议。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即视为通过盲审,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即视为未通过盲审,不具答辩资格。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专家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盲审未通过者,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专家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学院送3位校内外专家再次盲审。再次盲审通过者,可参加答辩。再次盲审仍不能通过者,作结业处理。
第十一章 答 辩
第三十七条 答辩前,学院应组织对每个学生的论文和课题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填写评审意见和进行评分。
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5-7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视专业及学生人数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答辩小组长1人。
第三十九条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审定学生答辩的资格,并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答辩小组应当认真执行。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应写出评语和结论并进行评分。
第四十条 各学院应及时将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及日程安排向学生公布。答辩完成后,学生应按照答辩小组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指导教师认可后将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版提交至所在学院存档。
第四十一条 符合答辩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答辩。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答辩的,学生在答辩前须书面向指导教师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可参加补答辩。补答辩只有一次,且不能影响学校的毕业生工作。若无故不参加答辩,视为自愿放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能参加补答辩,按照缺考处理。
第十二章 成绩评定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按学校统一的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从研究选题、能力态度、质量水平、论文答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成绩按百分制记载,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其中指导教师评分成绩占30%,评阅人30%,答辩小组评分成绩占40%。
第四十四条 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鼓励创新,表彰先进,学校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本科生优秀论文,并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各学院从当年获得优秀成绩(百分制90分及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推荐不超过本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10%的论文为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时要突出论文内容的创新性、实践性,本着科学、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四十五条 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结业的学生,需回校补做毕业论文(设计)和参加答辩,具体课题和时间安排在春季学期,与当年毕业年级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一致。
第十三章 抽 检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重点对政治方向、学术诚信以及选题意义、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进行评议考察。对政治方向或学术诚信存在问题的毕业论文(设计),直接评议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的比例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抽检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11月前完成。
第四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全程监督,随机抽取抽检学生名单。学院将选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给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给出具体的评议意见。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送审相关要求与毕业论文(设计)盲审要求相同。
第四十九条 对于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存在问题,涉嫌存在危害国家安全问题,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要求,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在学术诚信上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则被视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学院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查实后应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五十条 对上一年度产生问题较多的所属学位授予学院或学位授予专业,抽检比例将适当提高。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学院和教师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五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章 总结归档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四周内,各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本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概况,包括选题、指导教师、开题、中期检查、查重、盲审、答辩及成绩等的情况分析、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五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内容包含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含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记录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人评分表、答辩评议记录表等内容)、毕业论文(设计)(含电子版)、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始资料(实验报告、计算程序、设计图表、资料等)、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选题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学院保存。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始开始施行,原《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2019年9月修订)同时废止。
抄送:学校领导,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各民主党派,侨联。
广东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