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 [2012]9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与管理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学校特色。为培养服务卫生健康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积极发展新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建设以高水平医科大学为目标的体系化专业群。
(二)注重内涵建设,提高专业质量。瞄准一流专业建设标准,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为目标,以课程体系及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为保障,以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升为前提,以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基础,注重内涵建设。
(三)加强评估管理,注重持续改进。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专业培养的质量保障机制并持续有效实施,加强对专业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建立专业预警退出机制,促进专业建设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审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和专业建设标准,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可行性研究,研究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教务处是专业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学校的新设专业申报,督促和检查各专业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组织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评选、申报与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是校内专业评估的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负责定期对各专业状况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提出对专业的改进及调整、撤销意见。
第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本学院专业建设与改革规划、专业培养方案,协助开展行业企业人才需求调查。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新设专业申报,督促和检查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组织各级各类专业建设与评估项目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第七条 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制订专业建设规划,组织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
第三章 专业的设置与调整
第八条 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可提出新增设专业申请。每年各学院新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新增设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第九条 新增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十条 专业设置应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计划开设新专业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新专业申报通知的要求向教务处提交经充分论证的专业申报材料;
(二)教务处审查专业申报材料,并呈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专业调整与撤销。学校依据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学生就读、招生毕业等综合情况发布预警专业名单,实施专业办学质量预警和动态调整,推动专业结构不断优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停招直至撤销:
(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二)未达到“第九条”新增专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生源质量、就业质量差,社会认可度低等其他专业建设质量不高的情形;
(四)连续五年不招生。
第十二条 停招专业申请恢复招生须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和恢复招生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二)达到“第九条”新增专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专业建设内容及要求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建设。组建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的教学团队,建立健全教学团队运行机制,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制定专业教师培养与培训计划,完善教师教学水平评价标准及考评机制,通过听课、学习、实习和教学演练、学院“传帮带”等系列措施,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 专业发展规划。以学校本科教育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制定公开的、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发展需求相吻合的培养目标。
第十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依据专业发展定位、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变化,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定期修订,修订过程应吸纳业界专家和毕业生代表的意见建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能体现本专业的发展定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计科学合理,能够支撑本专业预期培养结果的达成。
第十七条 教学资源建设。借鉴国内外课程研究与改革成果,发挥学科建设优势和产学合作优势,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更新教学内容,努力建设一流本科课程,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第十八条 教学方法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深化,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基于网络开放课程的混合式等教学方式,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课堂的挑战度。
第十九条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不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第二十条 教学管理。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评价办法,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监控机制和毕业生跟踪反馈、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外部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学校建立专业建设评估与保障机制,有计划地推进各专业申请国家各类专业认证或评估。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品牌专业、一流专业以及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前景广、专业评估中排名前10%的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加强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建设,大力发展具有学校特色、学科交叉、融合度高、知识面宽的复合型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其中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于专业招生当年拨付,建设周期为三年。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经费使用审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医科大学专业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务〔2019〕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