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转专业工作程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审核、监督及管理。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管理、监督及具体实施。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校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二)思想品德操行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习,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三)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定向生、协同育人项目、全日制专升本等;
(二)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四)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五)分布在不同校区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互转;
(六)在读期间受学校处分未解除者;
(七)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符合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其他专业有兴趣、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择优录取。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六条 转入人数以学校公布的计划数为准。转出、转入人数不能影响该专业开课基本人数要求。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限制类专业”“跨学院专业”“学院内专业”“新生调剂专业”分类实施。限制类专业含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等)、口腔医学专业。新生调剂专业仅为当年广东省招生需要进行专业调剂录取的专业(限制类专业除外)。
(一)限制类、跨学院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合计为考核总成绩,其中学业成绩占比为80%,面试成绩占比为20%。限制类、跨学院转专业的学业成绩计算按照各专业第一学年相同公共必修课算术平均成绩。面试考核可包括对申请转入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兼顾心理素质及沟通能力等综合评价指标。
(二)学院内转专业的计算方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规则。
(三)新生调剂专业的考核总成绩按照高考分数与生源地所在省相同批次最低投档线的比值。
第八条 申请限制类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上一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
(二)上一学年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无考试不合格(含缺考)记录;
(三)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无缓考记录。
第九条 新生调剂专业要求高考文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申请转专业,在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再选科目中至少有一门符合转入专业的选科要求。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各学院应根据学院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基本选拔条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转专业分别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接收计划、选拔条件、考核方案等内容。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学院需统筹考虑跨学院及学院内转专业的接收名额。
各学院限制类、跨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需经教务处核准后公布,由教务处统筹组织开展转专业工作;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师资情况自行开展学院内转专业工作,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核准后公布实施;
新生调剂专业工作直接由教务处统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限制类、跨学院、学院内转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进行,面向对象为当年9月将进入二、三年级学习的学生。新生调剂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进行,面向对象仅为高考被调剂录取的一年级新生。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报和资格审核。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报名表》,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学生名单汇总后签章附报名表一起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汇总后送达申请转入学院审核。
(二)学院组织考核。转入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方案,组织转专业工作小组对报名转入该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拟接收人数,学院对报名转入该专业的学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结果须在本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三)学校审批。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转专业排序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统筹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的结果。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有特殊学习困难,对原专业确实没有兴趣,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以上两种情况的学生,经严格审核可申请转专业,学生高考分数须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录取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但不得转到限制类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转出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在学生志愿专业有可转入名额的情况下对学生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经转入学院同意接收后将材料报教务处,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原因申请转专业,不受成绩排名限制,可优先申请转入学校可转专业范围内的专业。经转入学院同意接收后将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以后,学生需凭教务处开具的转专业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各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名单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转专业学生的交接手续,帮助学生完成转专业后的报到及学习安排。
第十五条 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获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在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公布后,如因个人原因需申请放弃转专业资格,需在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两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退回原专业学习。放弃转专业资格者,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转入学院要在学生转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业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转专业需考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差异。原则上学生应转入同年级专业学习。如转入专业与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差较大,需补修的课程超过4门(不含4门),则需转入新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八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完成转入专业当前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全部内容。对转入专业已修但原专业未修的课程,须申请补修。在原专业已考核合格的课程与新专业课程的对接,需经课程负责教研室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修业期满,达到转入专业的毕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转专业后,学生要服从两校区间的调整;服从学生宿舍管理科的安排;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开始按照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进行缴费。
第二十条 实行学分制专业的学生按学分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务〔2017〕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