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办法
2019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是承担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的重要力量,是学校的重要合作单位。为规范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管理,促进校院合作共赢,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二条 学校指定一名校领导联系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务处协同相关部门整合学校资源,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为校院全面、长期的合作提供支持。
第三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创建、维护、检查、评估、考核、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医院管理专家组,指导附属医院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创建,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方案》的要求,依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测评表》及《广东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评估测评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六条 对非直属附属医院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同时以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据《广东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评估测评表》,并结合医院承担的临床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学校品牌维护等进行复审。凡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终止合作关系。
第七条 新创建和终止合作的非直属附属医院,需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工作交流会议,就校院合作相关事宜共同探讨、交流,并布置临床教学相关工作。定期举行附属医院文体竞技活动,通过各类活动增强校院互动。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应积极承担学校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工作;条件具备的,根据学校的教学需要承担一定的临床理论课教学任务。
第十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应将教学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将教学工作列入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并与职称晋升挂钩。
第十一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应不断完善教学设施,改善教学条件。医院的教室、示教室、学生值班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饭堂等场地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第十二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应具备完整的教学机构与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学校的临床教学计划、规范和要求,开展临床教学活动。教学管理部门定期检查教研室教学实施情况,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三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应规范临床教师的管理。临床教师需经学校临床教学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学校按遴选要求评聘并发放兼职教师聘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临床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并对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有计划地开展临床教师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为符合条件的非直属附属医院提供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机会,可在符合条件的非直属附属医院设立研究生联合培养点。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遴选、聘任医院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为研究生导师。
第十七条 非直属附属医院每年应将业务总收入的0.5-1.5%作为临床教学经费,专款专用,保障教学工作正常开展。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投入作为学校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八条 临床教学专项经费原则上用于医院教学设施的建设、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管理等,包括临床见习、实习、研究生教学、带教培训、教学课酬、技能比赛、优秀带教老师奖励、教学督导等开支。必要时可支持学校的临床教学工作会议及附属医院院际交流等。
第四章 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实现学科共建。学校组织专家结合各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医疗特色、教学与科研水平,协助医院凝练学科方向,推进学科发展。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有责任推动学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各学科、专科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协作,不断形成多学科、多中心合作研究团队,打造学校、医院的重点学科。
第二十条 学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实现资源共享。构建图书资源、信息资源、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等共享的平台。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积极加强科研课题合作。学校对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科研工作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双方合作开展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及科学研究,非直属附属医院可依托广东医科大学申报非限项科研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非直属附属医院可加强在科研论文、成果、著作等方面的合作。非直属附属医院优质论文可优先安排在《广东医科大学学报》发表。第四章 理处非直属附属医院建设与????
第五章 医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非直属附属医院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学校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安排专家到医院指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可安排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医生到直属附属医院进修、培训。
第二十五条 学校积极扶持非直属附属医院的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协助非直属附属医院做好各级别的学科认定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