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学费收缴及分配方案
(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及规范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的收费及经费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文件规定及参考其他学校的做法,并结合学校相关管理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辅修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7〕18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件规定,以及参考其他学校的收费标准,参加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学生,其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按照每学分10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每学年须缴清当学年的辅修专业课程学费,不缴费者所选课程无效。
二、经费的分配方法
为保证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及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所收费用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
本科辅修专业所收缴学费30%归学校,2%归教务处作为管理经费,68%归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其中60%首先用于保证教学成本,有盈余则用于发放教学绩效;8%作为学院发展基金,使用发展基金须经学校批准并用于学院建设发展)。
三、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所得经费要严格遵守有关财经制度,科学合理高效地安排使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应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