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我校本科毕业生学习情况的检验。为做好202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五年制的2021级学生、四年制的2022级学生、2024级专升本学生。
二、审查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务〔2022〕34)》、《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务〔2022〕35) 》《广东医科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务〔2020〕25号)(具体见附件1、2)。
三、审查形式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分系统审查和人工审查三部分。系统审查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修读情况及课程成绩等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人工审查是各学院对系统审查结果进行再次核对,主要是将系统审查“毕业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学生成绩库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审查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并如实登记审核结果。
四、审查流程
(一)学院审核(第一批毕业5月27日前,第二批毕业6月20日前)
1.各学院务必成立院级毕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原则上学院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
2.各学院专项工作小组依据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登录教务系统审核毕业生资格,复核系统机审结果(详见附件3、4)。同步通知毕业生对照毕业、学位资格条件,参照附件 5、6 操作指引,自行核查课程修读与资格审核信息。
学院结合系统核验数据与学生自查确认情况,敲定毕业生毕业及学位审核结论,规范填写《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见附件7),按专业逐一标注学生审核结果;系统审核未通过、人工复核判定合格的情况,须在备注栏如实详细说明。
学院将学位资格审查结果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议完成后,把《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见附件8)、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教务部,所有负责人签字均为本人亲笔签署,禁止使用签字印章。
(二)教务部审查。
教务部对各学院毕业资格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三)学校审议(第一批毕业于5月29日,第二批毕业
于6月24日)
教务部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论,组织汇报材料,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审查要点和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审查
本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执行,各学院应认真审查每位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需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学院应重点审查以下四类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学籍异动的学生(转专业、休复学、留级等)、受过处分的学生、民族学生、港澳台生等。若发现学生虽有课程显示未修读或不及格,但符合课程替代条件的应指引其尽快提出申请。
(二)毕业结论审定
1.经毕业资格审查,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准予毕业。
2.按《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作结业处理。
3.辅修专业毕业、学位审核。主修专业符合毕业资格,取得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干课程总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主修专业符合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1.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务〔2022〕35)》的相关规定,经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2.学位授予的成绩条件:在校期间五年制专业的必修课程的补考门数<7门,四年制专业的必修课程的补考门数<6门;或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主要课程加权平均成绩≥68分,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2021级主要课程详见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的相应规定,2022级、2024级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来计算)
六、注意事项
(一)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各学院应落实责任,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政策,按时按质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本次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审查依据对毕业生的课程修读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包括所有必修课、指定选修课及实习、毕业考核是否都考核通过,选修课、第二课堂成绩单等学分能否达到要求。2026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4,各专业毕业考试总评成绩的计算方法见附件9,学生选修课、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要求见附件10。
(三)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若处分期满,请尽快申请办理解除相关处分,否则影响学位审核资格。
(四)辅修专业的毕业结论及学士学位的审核工作,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与主修专业的审核工作同步进行。辅修专业的成绩报送及相关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所在主修专业的批次安排,确保两者在时间和流程上保持一致,以实现同步报送和审核。
(五)以上通知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教务部学籍科反馈。
湛江校区:吴哲 0759-2388528
东莞校区:叶曼纯 0769-22896181
联系邮箱:gdmuxjk-bg@gdmu.edu.cn
教务部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