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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22

    关于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将有2022级护理学等12个专业2167名学生实习下点,为做好实习工作组织和安排,经与各学院协商沟通后,现下达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具体如下。

    一、实习计划

    广东医科大学2025年春季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安排表

    2022眼视光学

    序号

    负责学院

    年级专业

    实习人数

    实习下点时间

    实习开始时间

    实习结束时间

    实习周数

    1

    妇儿医学院

    2022级护理学

    115

    2025年6月27日

    2025年6月30日

    2026年4月6日

    40周

    2022级助产学

    94

    2

    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1级口腔医学

    138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23日

    2026年5月18日

    47周

    2022级口腔医学

    140

    2025年7月4日

    2025年7月7日

    2025年9月29日

    12周

    2022级口腔技术

    62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23日

    2026年5月4日

    45周

    2022级康复治疗学

    89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23日

    2026年6月8日

    50周

    3

    药学院

    2021级临床药学

    126

    2025年6月27日

    2025年6月30日

    2026年4月20日

    42周

    4

    医学技术学院

    2022级医学检验技术

    192

    2025年6月27日

    2025年6月30日

    2026年6月1日

    48周

    2022级医学实验技术

    62

    61


    5

    护理学院

    2022级护理学

    309

    2025年6月27日

    2025年6月30日

    2026年4月6日

    40周

    2022级助产学

    45

    6

    公共卫生学院

    2021级预防医学

    248

    2025年7月4日

    2025年7月7日

    2026年1月19日

    28周

    2022级预防医学

    249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23日

    2025年11月7日

    20周

    2022级卫生检验与检疫

    116

    2025年7月4日

    2025年7月7日

    2026年1月19日

    28周

    7

    基础医学院

    2021级法医学

    61

    2025年6月27日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2月15日

    24周

    2022级法医学

    60

    2025年12月29日

    26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按照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标准严把实习基地选定关。确定实习单位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二)各学院要进一步优化实习生指标分配制度,对教学质量好、学生满意度高、就业工作贡献大的实习单位给予倾斜,原则上优先满足“N+2”教学点实习教学需求。

    (三)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学生选点工作,杜绝出现“不公平、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同时鼓励举办高质量实习就业一体化双选会、实习就业宣讲会、校企交流会等,探索以实习促就业的新思路、新途径。

    (四)各学院应加强与教学基地沟通联系,做好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同时督促各教学基地严格按照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编制好学生实习轮转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实习内容。

    (五)各学院需做好实习下点前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组织召开实习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实习纪律及安全教育。

    (六)实习下点前,各学院应发动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同时向实习学生发放实习手册、实习鉴定等资料。

    (七)加强自联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严格学校相关规定规范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工作,把好教学质量关,把好学生安全教育关。

    (八)各学院须将各专业实习安排方案、实习大纲、实习协议(需签订)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备案,上述资料电子版(其中补签协议盖章扫描后)于学生下点前两周发送至邮箱:sunchao@gdm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孙超15916780973

     

     

                                   教务部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