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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30

    关于征求《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双千”计划促就业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粤教毕函〔2025〕6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对接国家战略与区域医疗健康产业需求,提升学生复合能力与就业竞争力,结合我校微专业建设运行实际,现对《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务〔2023〕46号)进行修订,形成《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将修订文件征求意见 。

    一、修订背景与依据

    1. 原学校管理文件(附件4)发布于教育部“双千”计划实施前,需按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更新定位、类型、建设标准与质量要求。

    2. 结合我校微专业两年运行实践,优化申报、修读、学分认定、质量监控与动态调整机制。

    3. 强化急需紧缺型、应用技能型、交叉复合型三类微专业建设导向,突出医学+AI、医学+大数据、健康管理、生物医药检验检测等特色方向。

    4. 明确经费管理、证书发放、质量评估等关键条款,保障规范运行 。

    二、征求意见范围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认真研读,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提出修改建议:

    1.微专业定位、类型与建设标准(对接“双千”计划);

    2.申报与立项、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3.学生修读条件、限报数量、选课与学籍管理;

    4.学分认定、成绩管理、证书发放;

    5.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

    6.其他与微专业管理相关的条款。

    三、反馈要求

    1. 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7日前,将《教学管理文件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PDF盖章版和word版),报送教务部,材料(题目:XX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意见)发送至邮箱:zhjhk@gdmu.edu.cn。

    2. 未按时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尹晓钧,联系电话:13824406859。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双千”计划促就业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2. 《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3. 教学管理文件修改意见反馈表

    4.《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部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