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双千”计划促就业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粤教毕函〔2025〕6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对接国家战略与区域医疗健康产业需求,提升学生复合能力与就业竞争力,结合我校微专业建设运行实际,现对《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务〔2023〕46号)进行修订,形成《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将修订文件征求意见 。
一、修订背景与依据
1. 原学校管理文件(附件4)发布于教育部“双千”计划实施前,需按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更新定位、类型、建设标准与质量要求。
2. 结合我校微专业两年运行实践,优化申报、修读、学分认定、质量监控与动态调整机制。
3. 强化急需紧缺型、应用技能型、交叉复合型三类微专业建设导向,突出医学+AI、医学+大数据、健康管理、生物医药检验检测等特色方向。
4. 明确经费管理、证书发放、质量评估等关键条款,保障规范运行 。
二、征求意见范围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认真研读,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提出修改建议:
1.微专业定位、类型与建设标准(对接“双千”计划);
2.申报与立项、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3.学生修读条件、限报数量、选课与学籍管理;
4.学分认定、成绩管理、证书发放;
5.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
6.其他与微专业管理相关的条款。
三、反馈要求
1. 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7日前,将《教学管理文件修改意见反馈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PDF盖章版和word版),报送教务部,材料(题目:XX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意见)发送至邮箱:zhjhk@gdmu.edu.cn。
2. 未按时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尹晓钧,联系电话:13824406859。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双千”计划促就业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2. 《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3. 教学管理文件修改意见反馈表
4.《广东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部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