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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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17

    各学院: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务〔2022〕35号)的规定(见附件1),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补授学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并优化服务,现就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补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23届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重修不合格课程,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二)2023届毕业学生在读期间受学校处分未解除,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现处分已解除的。

    二、工作流程:

    (一)学院通知→学生申请→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授予资格的提交教务部→教务部审核→公示→证书制作→学生领取证书。

    (二)学院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后,组织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审核本学院各专业毕业年级学生的政治思想、课程修读情况、学业成绩及奖惩情况,严格按照《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务〔2022〕35号)第二条中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作出初审结论,经向学生反馈核实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拟出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部。

    三、材料报送:

    (一)学生上交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亲笔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原件一份,成绩单一份。

    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分解除后需要申请补授学位的学生需提供本人亲手写补授学位申请书纸质版一份,处分解除文件纸质版一份,还需按照《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务〔2022〕35号)第四条列明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提交材料:

    1. 《全日制本科学生补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份,由学院院长签署 “情况属实,同意”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gdmuxjk-bg@gdmu.edu.cn(见附件3);

    2. 《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纸质版原件一份,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4);

    3. 学生提交的《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纸质版原件经审核后由学院院长、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4. 以上材料请于5月30日上交到所在校区教务部学籍科。

    (三)教务部审核

    教务部审核后办理学位授予手续,学位证书由各学院统一领取并发放给学生。

    四、注意事项

    (一)人才培养方案中主要课程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

    (二)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位授予工作是纪律性很强的一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相关教育法规和学校政策,确保补授学位的过程符合所有法律和规章要求。

    (三)严格把关,做好服务。各学院作为补授学位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审核学位授予资格,确保每位申请者均符合所有学位补授条件。同时,确保通知到位,让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清楚了解申请流程和要求。精确上报信息,保证所有申请者的学籍信息、成绩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准确无误。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申请流程的透明和公正,及时回应学生的查询及关切。若因通知不到位或信息上报不完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相关责任及后果将由学院承担。

    教务部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