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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09

    关于做好202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我校本科毕业生学习情况的检验。为做好202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审查对象

    五年制的2020级学生、四年制的2021级学生、2023级专升本学生。

    二、审查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务〔2022〕34)》、《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务〔2022〕35) 》《广东医科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务〔2020〕25号)(具体见附件1、2、3)。

    三、审查形式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分课程数据梳理、系统审查和人工审查三部分。课程数据梳理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务系统相关模块进行,系统审查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修读情况及课程成绩等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人工审查是各学院对系统审查结果进行再次核对,主要是将系统审查“毕业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学生成绩库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审查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并如实登记审核结果。

    四、审查流程

    一)毕业和学位有关课程数据等再次梳理

    具体要求:请各学院专业辅导员老师再次组织学生认真比对人才培养方案(详见附件4)及教务系统中“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模块,确定课程是否已修读完且通过考试,是否需要申请课程替换;选修课学分是否符合要求(五年制学生至少修满15个学分,四年制学生至少修满12个学分,专升本学生至少选修6学分,生物技术、预防医学专业的选修课学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重复选修学分不予重复认定。艺术类课程至少修满2个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符合学位要求(必修课补考门数、主要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是否符合学位文件要求)以及毕业论文和毕业考核等毕业和学位梳理进展情况。对未达到毕业、学位条件的学生,学院应提前开展告知、心理疏导及后续学业帮扶措施。

    (二)学院审核(第一批毕业5月14日前,第二批毕业6月17日前)

    1.各学院务必成立院级毕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原则上学院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同时,指定一名联系人,于5月9日下午18:00前将名单报送教务部学籍科邮箱(详见附件5),并扫码加入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微信群。

    2.组织通知毕业生认真对照本专业的毕业、学位授予条件,进入教务系统核查各类课程修读情况(具体操作见附件6),并确认毕业、学位审核情况(具体操作详见附件7)。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详见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审查明细表中需分专业详细列出每名学生审核结论,其中对系统审查不通过的,特别是经人工审查将结果调整为通过的情况,需在备注栏加以详细说明。第一批毕业于5月14日前完成,第二批毕业于6月16日前完成。

    (三)教务部审查。(第一批毕业于5月16日前,第二批毕业于6月18日前)

    教务部对各学院毕业资格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四)学院复审(第一批毕业于5月19日前,第二批毕业于6月20日前)

    各学院专项工作小组应根据学院初审及教务部审查情况,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作最后的复核和确认。各学院将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由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附件9)复核无误后,将《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及《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明细表》两份材料的纸质版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教务部,相关负责人签名需其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字章,教务部将对各学院审查结果进行最后审核和确认。

    (五)学校审议(第一批毕业于5月23日,第二批毕业

    6月24日)

    教务部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论,组织汇报材料,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审查要点和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审查

    本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执行,各学院应认真审查每位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需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学院应重点审查以下四类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学籍异动的学生(转专业、休复学、留级等)、受过处分的学生、民族学生、港澳台生等。若发现学生虽有课程显示未修读或不及格,但符合课程替代条件的应指引其尽快提出申请。

    (二)毕业结论审定

    1.经毕业资格审查,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准予毕业。

    2.按《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应作结业处理。

    3.辅修专业毕业、学位审核。主修专业符合毕业资格,取得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干课程总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主修专业符合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东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科技〔2020〕2号)《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务〔2022〕35)》的相关规定,经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方可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2.学位授予的成绩条件:在校期间五年制专业的必修课程的补考门数<7门,四年制专业的必修课程的补考门数<6门;或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主要课程加权平均成绩≥68分,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主要课程详见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的相应规定)

     

    3.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一次,或者被认定为考试违规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次数达二次及以上的;

    2)在读期间,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的,或者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买卖毕业论文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的;

    有上述情形,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1)发生考试违纪受处分或学术不端行为后,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荣誉称号者,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省级及以上政府机关或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奖项者;

    2)毕业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要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者(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

    4.在读期间受学校处分未解除,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者,暂不授予学士学位。

    六、注意事项

    (一)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各学院应落实责任,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政策,按时按质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本次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审查依据对毕业生的课程修读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包括所有必修课、指定选修课及实习、毕业考核是否都考核通过,选修课、第二课堂成绩单等学分能否达到要求。2025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4,各专业毕业考试总评成绩的计算方法见附件10,学生选修课、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要求见附件11。

    (三)受处分未解除的学生,若处分期满,请尽快申请办理解除相关处分,否则影响学位审核资格。

    (四)辅修专业的毕业结论及学士学位的审核工作,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与主修专业的审核工作同步进行。辅修专业的成绩报送及相关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所在主修专业的批次安排,确保两者在时间和流程上保持一致,以实现同步报送和审核。

    (五)以上通知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教务部学籍科反馈。

     

    湛江校区:吴哲 0759-2388528

    东莞校区:杨迪 0769-22896181

    联系邮箱:gdmuxjk-bg@gdmu.edu.cn

     

     

    教务部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