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实习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实习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实习教学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创新模式、强化安全、加强保障为重点,注重能力素质导向、数智赋能、多方协同,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 强化学生职业素养与社会适应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重点
(一)违规牟利情况
1.违规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或个人开展学生实习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工作。
2.学校以“校企合作费”“技能培训费”“专业培训费”“实习管理费”等名义,向实习学生违规收取相关费用。
3.实习单位、学校或第三方机构无故克扣、拖欠学生实习报酬,或未按实习协议约定标准足额支付报酬。
(二)不规范管理情况
1.实习单位资质不达标,不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要求或未具备相应实习接待能力。
2.实习岗位与学生专业核心能力要求不匹配,未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与实习大纲要求严重脱节。
3.未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或签订三方协议不规范。
(三)权益保障薄弱情况
1.违反教育部禁止性规定,安排学生在高安全风险岗位实习,包括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结合专业实习特点,违反规定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和上夜班。
3.未按规定为实习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险。
4.实习期间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后,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救治、赔偿等责任。
(四)过程监管缺失情况
1.实习备案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备案信息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实习变动信息。
2.实际实习安排(如实习单位、岗位、时长、内容等)与备案内容不一致,存在“备案一套、执行一套”的情况。
3.实习考核缺乏量化标准、流程不规范,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未如实反映学生实习成效。
4.对实习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处置流程不规范、反馈结果不明确。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各学院、各相关单位须对照通知要求,开展“拉网式”自查,重点覆盖违规牟利情况、不规范管理情况、权益保障薄弱环节、过程监管缺失情况等模块,确保无遗漏、无死角,自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前。
(二)严格落实限时整改,闭环解决突出问题。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对照《学生实习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粤政易单独发送各学院负责人)中整治内容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整治整改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日前。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改提升成效。各学院结合通知要求与自查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实习基地准入、分散实习审核、指导教师考核、学生权益保障等具体操作规范,形成“学校制度+学院细则”“查处(自查)-整改-规范-提升”常态化治理体系,确保管理有章可循。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自查自纠、整改提升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须在要求时间截止前将学院自查报告和《学生实习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及学院负责人签名扫描件通过粤政易发送教务部联系人,2026年11月1日前报送学院实习实习整治工作总结。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在自查整改中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因管理不力导致学生权益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孙超,15916780973。
教务部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