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临床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及同质化建设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临床教学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临床教育教学规范管理,提升我校临床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临床教育教学同质化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加强临床教育教学规范管理,以及深入推进“一核心三保障六统一”的临床教学同质化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临床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教学标准和要求,持续提升临床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教学同质化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二、工作分工
(一)教务部负责临床教育教学的整体指导和协调。
(二)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妇儿医学院、护理学院是临床教育教学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临床教育教学具体管理,以及对所辖校外教学点(即N+2教学点)的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临床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以及学院评估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三个保障”。
各学院通过以检促建、以检促改,深入教学基地督导,落实“三个保障”,确保临床教学基地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临床教学奖惩办法,并与晋升和绩效挂钩。
(二)统一教学基地的管理和建设
各教学基地根据学校出台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非直属临床医学院评审认定方案》、《临床教学基地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进行基地建设和管理。各学院协同教务部、医院管理部定期做好所辖基地的评估和考核。对不合格的基地,需责令整改甚至解除与学校的合作关系。
(三)统一教学制度管理
学院及各临床教学基地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制定符合自身管理的制度,并编制成册,组织实施临床教学管理和建设,以确保临床教学管理的同质化。
(四)统一临床教学标准和内容
1.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质量(认证)标准以及“新医科”的建设要求,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习(见习)大纲,并在开课前三个月发送给各校外教学点,统一临床教学标准。
2.各学院要指导各临床教学基地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内容开展临床教学,及时编制或完善《临床教学质量标准手册》、《临床教学工作规范》并下发到各基地。
(五)统一临床教学的基本过程
1.落实统一课程计划。各学院开课前两个月须向所辖校外教学点下达教学任务,与教学基地统一教材、课程表、教学进度,集体备课;统一师资选拔,规范教学及考核标准;统一实习(见习)要求与安排,组织出科考试;统一实习教学检查及毕业考核。学院应严格审核各教学点教学内容和进度是否符合大纲及教学的要求,并再统一由各学院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2.规范集体备课工作。加强统一集体备课是临床教学同质化的关键,各学院要落实备课制度,每学期每个专业课程至少要组织所辖校外教学点开展1-2次统一集体备课。
3.加强教学改革。各学院要牵头推进课堂PBL、CBL、TBL等教学方法改革,合理有效开展床边教学与临床模拟教学、虚拟教学等,注重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技能的培养。组织所辖校外教学点不定期开展教学改革示范课,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同时各学院要指导校外教学点建设符合现代医学教育教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及技能培训中心。
4.加强思政教育。各学院要指导各校外教学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临床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见习教学、实习带教、社区卫生服务实践等临床教育全过程;定期检查《《广东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基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思政课程示范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
5.加强成绩评定体系建设。学院要建章立制,专人负责,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命题和考试质量。学院制定统一的临床课程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临床技能考核标准等实施方案,各临床教学基地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各学院要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研究和改革,科学合理使用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积极推进分阶段综合考试;提倡学生自我评估;应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小型临床评估(Mini-CEX)、操作技能直接观察评估(DOPS)和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等先进的考核方法,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在考试结束后必须进行基于教育测量学的考试分析,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校外教学点和教师、学生,并应用于改进教与学的各项教育活动,确保统一命题、考试、监考、阅卷、分析和反馈。
6.学院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临床教学技能比赛,以检验和促进临床实习(见习)的同质化。
7.进一步加强临床教育教学总结和分析。各学院要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教育教学的管理、培训、交流、教学改革和教学表彰等工作会议,以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每学期组织校外教学点至少召开1次教学工作会议。
(六)统一临床师资队伍建设
1.各学院制定完善临床师资准入、评优标准、教学质量评估等制度,并督导各校外教学点按制度执行。
2.通过远程同步技术,实现师资培训和交流、备课、试讲、病例讨论、教学辅导、考试、课程总结研讨、小讲课等教学过程的同步,原则上每个学院每年组织临床教学规范化培训不少于3次。从而确保临床师资的准入标准、培养过程和考核标准的统一。
3.强化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各学院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职务评聘及考核的必要条件;鼓励开展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倡导知名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原则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讲授专业理论课的学时数应占70%以上,各类课程培养性授课教师的比例一般不大于15%。
4.进一步加强新开课教师试讲及听课制度。各学院、各教学点每位新开课教师必须通过试讲评议合格后才能承担教学任务,同时在新学期要完成5次听课任务,以保证教学质量。
(七)统一教学质量监控
1.进一步完善临床教学督导机构。学校和临床教学基地通过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建设,组建学校-学院-基地的多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形成三级联动。各学院要指导各校外教学点成立基地教学督导组,制定教学督导督查计划,开展随堂听课、专项督查、学生反馈等不同形式的检查工作,要求每个月督导听课不少于3次,督导临床见习、实习教学活动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便于检查。
2.落实教学常态评价制度。各学院要协同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实施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党政管理干部听课评价、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等多元评价,通过师生座谈、问卷调查、网上平台评价等多种方式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同时指导各校外教学点开展多方位教学评价。以此检验临床教学的实施效果,提高临床教学标准要求的达成度。
3.完善教学过程常规检查制度。各学院要实行“三段式”教学检查。在学期初、学期末分别由教务部与临床医学院领导带队,深入教学一线,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学期中采取随机抽查制度,丰富教学检查内容与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实习教学点,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落实临床教学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各学院要每年提交本科临床教学质量报告,全面总结评估本院本科临床教学质量。教务部通过审查各院教学质量报告、专项检查评估、学生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毕业考试、执业医师(护士)考试通过率等多项指标评估各学院的本科教学质量。
(八)其他工作
1.各学院要根据本科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学科专业特色和学校实际,组织校外各教学点参与开展“特色班”的建设,原则上要做到“一班一特色”,并根据校外各教学点特色或优势教学资源组建临床教学团队,原则上做到“一院一团队”,必要时团队人员可以跨院、跨学科组建。
2.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各学院每学期至少要组织1次所辖校外教学点的学生工作专题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风建设、学生管理、学生党建和学生就业等,以保证校内校外学生工作的同步开展。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6年5月各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及临床教学基地对标对表完成自查,并上交附件《广东医科大学临床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工作任务台账》。
(二)整改阶段:2026年6月各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及临床教学基地根据自查内容不足之处做好整改。
(三)督导检查:2026年6月,教务部组织进行各学院及临床教学基地的台账督导检查。
(四)持续整改阶段:2026年7月,各学院及临床教学基地根据督导检查意见做好持续整改工作,并再次提交附件《广东医科大学临床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工作任务台账》。
(五)上交附件统一命名为: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医院名称+广东医科大学临床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工作任务台账,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部邮箱(363558433@qq.com),联系人:孙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教育教学规范管理以及同质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成立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规范临床教育教学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每学期开课前两周将以上各项教学活动安排报教务部备案,学校将以此进行检查与督导,对标对表找差距,并将完成情况与效果作为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将各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强化督查,力求实效。各单位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的方法,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和了解真实情况,及时改进和推进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教务部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