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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26年秋季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14

    关于下达2026年秋季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我校2026年秋季学期将有2023级药学等24个专业3477名学生实习下点,为做好实习组织和安排,现下达我校2026年秋季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具体如下。

    一、实习计划

    广东医科大学2026年秋季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安排表

    序号

    专业

    人数

    实习下点时间

    实习开始时间

    实习结束时间

    实习时长

    负责学院

    1

    2023级公共事业管理

    50

    2026年8月28日

     

    2026年8月31日

     

    2027年4月18日

     

    10周校外学习+23周

     

    人文与管理学院

    2

    2023级健康服务与管理

    58

    3

    2023级医疗保险

    52

    4

    2023级社会工作

    50

    5

    2023级应用心理学

    71

    6

    2023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91

    第一批:2026年8月28日下点,8月31日正式实习,9周校外学习+29周;      第二批:2026年11月2日下点,11月4日正式实习,29周。
    实习结束时间:2027年5月26日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7

    2023级生物医学工程

    135

    8

    2023级信息资源管理

    32

    9

    2023级智能医学工程(含电子信息工程联合办学培养)

    99

    10

    2023级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105

    11

    智能医学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联合办学

    26

    12

    2023级生物技术专业

    65

    2026年8月28日

    2026年8月31日

    2027年4月19日

    33周

    基础医学院

    13

    2023级生物统计学

    53

    2027年1月8日

    2027年1月11日

    2027年4月26日

    15周

    公共卫生学院

    14

    2023级英语

    168

    2026年8月28日

    2026年8月31日

    2027年5月11日

    自选12周

    外国语学院

    15

    2023级临床医学

    405

    2027年2月26日

     

    2027年3月1日

     

    2028年2月14日

     

    50周

    第二临床医学院

    16

    2023级临床医学

    642

    50周

    第一临床医学院

    17

    2023级麻醉学

    309

    18

    2023级医学影像学

    243

    19

    2023级儿科学

    213

    50周

    妇儿医学院

    20

    2023级药学

    139

    2026年8月28日

     

    2026年8月31日

     

    2027年4月16日

     

    9周校外学习

    +24周毕业实习

    药学院

    21

    2023级中药学

    130

    22

    2023级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65

    23

    2023级药物分析

    70

    24

    2023级中药制药

    48

    25

    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联合办学  

    29

    26

    药学(应用化学)联合办学

    29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按照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标准严把实习基地选定关。确定实习单位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实习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二)各学院要进一步优化实习生指标分配制度,对教学质量好、学生满意率高、就业工作贡献大的实习单位,给予政策和资源倾斜。

    (三)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做好学生选点工作,杜绝出现“不公平、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同时,鼓励各学院高质量举办实习就业一体化双选会,实习就业宣讲会、校企交流会等,探索以实习促就业的新思路、新途径。

    (四)各学院加强与教学基地沟通联系,做好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督促各教学基地严格按照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编制好学生实习轮转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实习内容。

    (五)各学院务必做好实习下点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组织召开实习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实习纪律及安全教育。

    (六)实习下点前,各学院应当发动学生购买实习意外险,按时向学生发放实习手册、实习鉴定等资料。

    (七)各学院加强自联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严格学校相关规定规范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工作,把好教学质量关,把好学生安全教育关。

    (八)各学院须将各专业实习安排方案、实习大纲、实习协议(需签订)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备案,请将上述资料于学生下点前两周将电子版(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孙超15916780973(微信同号)

    邮箱:sunchao@gdmu.edu.cn

     

     

    教务部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