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联合培养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以下简称“论文抽检”)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2023/2024学年度(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授予学士学位的全部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含联合培养及专升本的毕业学生。
二、工作安排
(一)8月20日,系统开放,校级用户激活登录。
(二)9月1日前,各学院选派一名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平台数据填报的工作人员,填写《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平台数据填报员信息表》(附件1)并发送教务部实践教学科指定邮箱。
(三)9月3日前,学校配置院系用户账号,并下载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发送到各学院,各学院按照要求做好信息补充上报。
(四)9月6日,学校下载专家信息数据发送学院,学院做好专家信息更新。
(五)9月20日前,各学院在抽检信息平台完成本年度论文原文报送和专家库报送与更新工作。
(六)9月23日前,信息报送完后,各学院填写好清单(附件2)及学院承诺书(附件3)扫描版发送教务部实践科指定邮箱。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工作职责及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将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在抽检信息平台直接报送,每个学院仅限1名管理人员申请抽检信息平台管理员账号。联合培养和专升本毕业学生数据和资料上报由专业对应学院负责。
本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上报不需要匿名处理,提交必要的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材料及查重报告。涉密论文上传相关涉密材料,无需上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对于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如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等),需补充提供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通过的特殊培养方案或毕业论文特殊要求等支撑材料。其余上报要求详见《2023/2024 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附件4)。
(二)论文原文报送。各学院根据抽检信息平台中已有本年度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组织完成论文原文报送。特别提醒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期间授予学位信息没有“导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撰写语种”、“论文研究方向”等六个字段,学院须完成信息补充和论文原文报送(具体详见《2023/2024 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论文原文报送及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见附件4))。
(三)专家库报送与更新
各学院须通过抽检信息平台更新完善“上年度在库专家”和“本年度指导教师”两部分专家数据,同时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
各学院应推荐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所报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属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材料要求:各学院报送教务部的材料,经学院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清单的内容与上传的材料必须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是本科教学改革和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加强学生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关的重要工作安排。抽检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前途,关系到学院、学校的办学声誉和人才培养质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数据及材料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总结经验,加强学习。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对上一年度的抽检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吸纳上一年度我校抽检论文(设计)专家所反馈的评议意见,及时梳理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避免存在的问题重复出现。同时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论文指导教师深入学习《教育部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附件5)、《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附件6)、《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及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附件7)等论文抽检及论文管理办法。
联系人:孙超 15916780973/610973
邮箱:sunchao@gdmu.edu.cn
广东医科大学教务部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