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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新一届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07

    关于组织新一届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一届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读《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人员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普通本科高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推荐作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鼓励各单位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6.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非普通本科高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1.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有高度热情,支持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较强,行业造诣与业务权威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企业、机构的中高层管理职务。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行业奖励,参与制定过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者优先。所在单位的主营业务或研究领域,与拟推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应的专业类高度契合。

    2.产教融合的实践经验强。参与过省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参与高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或教学成果奖申报等工作。

    3.其他任职条件参照普通本科高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三)主任委员及秘书长任职条件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原则上应为普通本科高校专家。

    (四)委员所在单位条件

    支持委员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委员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主任委员、秘书长所在单位能够为本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和运行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思想政治、师德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好监督,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理并报省教育厅。

    二、其他要求

    (一)各普通本科高校也可推荐本校之外的行业专家。每校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本校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原则上各不超过1人。各校推荐产教融合教指委委员须一并推荐行业(企业)专家。各校推荐的所有专家中,45岁及以下专家的比例不低于30%。

    (二)各单位推荐专家时,应标注是否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如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需一并推荐相应的秘书长人选。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5月14日前(个人申报与单位提交阶段)

    各单位(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认真填写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附件4)。各单位(部门)按照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严格把关按要求为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部(提交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件各一份,无需纸质版)。

    第二阶段: 5月15-20日(组织遴选阶段)

    学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各类型教指委员候选人进行择优推荐。

    第三阶段: 5月21日后(公示推荐阶段)

    学校根据最终遴选推荐名单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邮箱地址:zhjhk@gdmu.edu.cn

    邮件名称:单位+教指委申报

    联系人:尹晓钧,联系电话:0769-22896288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一届广东省普通

    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专家推荐信息表

    3.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

              4.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单位申请表

     

     

    教务部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