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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11

    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产学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要求

    自2024年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了调整,请各部门、单位、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78/A08/tongzhi/202406/t20240627_1138094.html),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是各部门、单位、学院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的重要契机。请各单位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各学院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及教学改革实际需要,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强化成果导向,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同时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环境及条件支持。

    2.项目申报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与企业对接,并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项目负责人须确保企业资助经费及时到款,合规使用项目经费。项目前期沟通中,企业对项目立项后建设经费或软硬件资源没有承诺及时到账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请不要申请。

    3.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申报安排

    1.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平台中下载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3)、项目合作协议(附件4)。

    2.单位汇总审核申报书。各部门、单位、学院成立项目申报审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广东医科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审核表》(附件5)并签字。

    3.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申报书。请各部门、单位、学院于每个月的15日和30日(节假日提前)集中提交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PDF版本)到教务部审核,邮箱zhjhk@gdmu.edu.cn,邮件命名;学院名称+产学研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盖章,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4.协议书审核。采取网办大厅线上审核形式,具体流程查看附件6。

    注意:申报书、协议等盖章后各扫描成一个PDF上传至项目平台后(申报书命名:高校+项目名称+姓名;协议命名:协议名称+姓名),确保盖章材料和回传系统材料一致,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平台审核进展,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四、其他要求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抓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师生申报项目以及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教务部联系。

    联系人:陈劲,联系电话:0759-2388527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

    5.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审核表

    6.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网办大厅审核流程

    教务部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