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请各学院(部)、教学单位组织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各课程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教学单位组织各课程以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详见附件1),根据两校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各专业年级课程一览表(详见附件2、3),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落实、安排工作。对教学任务课程安排有异议或有困难的部门,请务必于2024年11月8日前书面反馈至教务部教学运转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部邮箱:gdmujwk-bg@gdmu.edu.cn。
二、请各学院(部)、教学单位参考附件2、3中教学班的分班、合班信息,组织、指导各系(教研室)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各课程教学任务的安排录入工作,请各学院教学科做好督促审核各课程任务落实情况工作,此项工作于2024年11月18日前完成。(具体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1.实行学分制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在课程落实任务时,“是否选课”选项须选“是”,以确保后续排课后学生可以进行选课。
2.两校区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任务落实时上课周数应一致,如同一课程某校区要调整上课周数,须与另一校区这门课程进行协商同步修改,并报教务部教学运转科备案。
3.教学任务落实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教学班”号不可以随意改动,如需加上专业班级标注可以在原教学班号后增加,前面的原教学班号不可删除或改动。
4.各教学班教学任务落实完毕后须检查总学时(理论课学时加上各班组实验课总学时)是否准确,否则会影响后续排课安排。
5.毕业论文、实习课、实践课及“3+2”、“2+2”、协同育人等下点教学班课程)等不需要排课的课程,也需要任务落实,不排课标记选择“不排课”,其他需要排课的课程,均选择“排课”。
6.本教学单位学校在编的教授和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讲授理论大课,否则需向教务部说明缘由。
7.承担理论课授课任务的教师要具有教师资格证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如确实需要非硕士学位的初级职称教师和无教师资格证者承担教学工作,教研室必须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同意,报教务部备案。
8.外聘教师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教务〔2018〕4号)执行。
联系人:湛江校区 柯老师、周老师0759-2388367
东莞校区 韩老师 0769-22896127
教务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