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校人事〔2022〕17号)和《广东医科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务〔2022〕39号)(附件1)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为确保有序、精准、高效完成2023年教学工作量统计、审核及报送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教学单位统计、审核及报送时间:5月21日-5月30日。
(二)各审核部门审核汇总报送时间:5月31日-6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填报、统计工作,加强与审核部门沟通、联系(审核部门及联系人安排见附件2),及时回复解答教师就填报工作提出的疑惑及问题。
(二)请相关审核部门组织好教学工作量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保障绩效按时完成发放。
(三)各学院(部)、教学单位在通知要求时间内完成教学工作量统计明细表(详见附件3)的填报,收集审核附件3的明细表后,各学院(部门)汇总填报《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5月31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附件3、附件4(附件3压缩包命名为“2023年XXX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命名为“2023年XXX学院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统一发送至教务处邮箱:gdmujwk-bg@gdmu.edu.cn。
(四)注意事项
1.附件3的教学工作量明细表按照《广东医科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教务〔2022〕39号)中相应计算办法内设置了各类函数,请注意不要修改表格系数与格式,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审核部门联系。
2.各学院、教学单位、各审核部门必须严格按文件(附件1)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工作。
3.所有统计表格材料以各学院(部)为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教务部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