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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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更新)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27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研读《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人员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近5年来(2019年1月1日至今)坚持为本科生授课。

    4.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项工作类教指委人选可适当放宽。

    5.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指委任职。

    (二)分类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别教指委委员推荐另需满足如下要求:

    1.综合类教指委专家原则上应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主要领导,熟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综合管理工作,每校限推1人。

    2.专业类教指委实行限制申报,学校须建有相应的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专业综合实力居全国前30%。符合条件的高校每类教指委限推1人,且所推专家专业背景契合任职要求;其他高校如有特别优秀候选人,在充分陈述理据的前提下,可推荐1名专家作为备选,每校推荐全部备选专家总数不超过2人。

    3.课程类教指委专家一般应为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且所授课程与教指委类别密切相关,每校每类限推1人。

    4.专项工作类教指委专家应在专业背景契合的基础上,具有相关工作履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每校每类限推1人。

    同等条件下,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和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5)、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有国家教指委相关任职经历者及女性专家优先。各类别教指委详见附件4。

    二、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专家时,应注明是否推荐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如推荐担任主任委员,须一并推荐相应的秘书长人选(秘书长人选不计入推荐限额)。

    (二)学校各二级单位如符合申报条件应积极申报,争取更多人员入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鼓励各单位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上届国家教指委等途径拓宽推荐渠道,积极争取入选名额。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5月27-30日(个人申报与单位提交阶段)

    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认真填写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和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各单位按照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严格把关按要求为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教务部(提交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件各一份,无需纸质版)。

    第二阶段: 5月31日-6月4日(组织遴选阶段)

    学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各类型教指委员候选人进行择优推荐。

    第三阶段: 6月5-9日(公示推荐阶段)

    学校根据最终遴选推荐名单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备案。

    邮箱地址:zhjhk@gdmu.edu.cn

    邮件名称:单位+教指委申报

    联系人:彭琴、尹晓钧 联系电话:0769-22896288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专家推荐信息表

    3.专家推荐信息汇总表

    4.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类别

    教务部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