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本科专业管理,强化专业负责人职责,提升学院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等工作,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附件1),决定启动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专业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师德师风规范,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熟悉该本科专业领域学科建设和专业教育教学规律,能准确把握专业未来发展方向,在该本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
3.承担本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具备组织本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
4.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关的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专业负责人任期时长:
专业负责人实行任期制,学制为四年制的专业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学制为五年制的专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最长为3届。
(三)负责人经学校审核认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随意调整。
二、遴选程序
学院根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申报方式,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院推荐(11月22日前):各学院在充分考虑专业负责人候选名单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等基础上进行院内遴选和推荐。每个专业负责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申报表》(附件2)和《广东医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由所属学院统一盖章报人力资源部和教务部审批备案。
(二)部门审核(11月25日前):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部对各学院推荐人员进行审核考核,提出初步人选,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三)发文聘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正式发文任命。
三、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电子版(PDF盖章版)和纸质版于2024年11月22日前报教务部。
邮箱:zhjhk@gdmu.edu.cn
名称: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材料
联系人:尹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96288、0759-2388527
东莞校区:行政楼2楼204房;湛江校区:主楼2楼205房
教务部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