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专业负责人: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全面启动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组织修订所辖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院长作为培养方案修订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集思广益,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根据《广东医科大学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本学院做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两校区均开设的专业,由主要负责学院牵头修订工作,双方学院应进行充分沟通论证。
2.各专业负责人要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附件2)、专业认证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则要求和理念内涵,以标准为底线,以认证为抓手,找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深入研究课程设置的要求,按OBE(产出导向)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和专业实际,使人才培养方案更具有科学性、逻辑性和规范性。
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深化课程思政改革,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引导学生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精神素养。
二、修订范围
全校36个本科专业,详见《广东医科大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一览表》(附件3)。
三、时间安排
本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学科基础课确定阶段、修订专业方案阶段、专家认证阶段和审议定稿阶段。
(一)学科基础课确定阶段:2024年7月1日~7月8日
教务部对接各学院教学科,并组织承担学科基础课(跨学院授课)的课程负责人针对相应课程进行讨论、协调,最后确定各门课程的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课程性质等信息。
(二)修订专业方案阶段:2024年7月9日~8月26日
1.各学院必须成立院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专业参考《XX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附件4)和《XX专业教学进程表(参考格式)》(附件5)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2.各专业自行联系2~3位校外专家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校外专家必须是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
3.各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在8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广东医科大学XX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附件4、5)电子版提交到教务部。
(三)专家认证阶段:2024年8月27日~9月30日
教务部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广东医科大学XX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于9月15日和9月30日前组织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广东省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进行二次论证。
(四)审议定稿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30日
各学院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对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教务部提交到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核。
四、补充说明
1.根据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标要求(新修订的人才培育方案必须在新学期运行),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和儿科学等4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务必于7月31日前提交初稿。
2.请各学院以及专业负责人参考《基本通识课、学科基础课课程一览表》(附件6)对《广东医科大学XX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3.请各专业负责人认真阅读《广东医科大学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中关于“学时学分”“课程体系”中的各项数据,务必与本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学时、学分一致,如个别课程需要另设置学时学分,请与开课学院进行沟通并报教务部备案。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清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思路,推进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和专业认证工作,提高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林琳(电话:13423472688),尹晓钧(电话:13532486562)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linlinhuli@gdmu.edu.cn
邮件名称:专业名称+人培方案
附件:1.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2-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
2-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
3.广东医科大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一览表
4.XX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
5.XX专业教学进程表(参考格式)
6.基本通识课、学科基础课课程一览表
教务部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