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附件1)、《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和《广东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9年8月修订)(附件3)的要求,为做好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专业
医疗保险(120413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
二、评审标准
按照《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4)执行。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自评
学院组织各专业参照评审指标要求进行自查,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5),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于2026年3月2日(周一)前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XX(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意见》(附件6);
2.《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章完备后交至教务部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学籍科邮箱,邮件命名:专业名称+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请各专业按各评审指标要求整理好备查。
(二)学校评审和要求
1.2026年3月4-14日,教务部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专家评议组由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同行专家及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5至7人;专家应政治思想过硬、学术造诣较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专家评议组经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形成评议意见。
2.2026年3月15日-4月2日,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审核结果以及通过审核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3.2026年4月11-14日,提交省学位办审核。
4.省学位委员会确认。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审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确认后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二)为做好相关申报和评审工作,请各学院于12月10日前将各专业填报人、专业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发送至学籍科邮箱。
联系电话:
0759-2388528 吴老师
0769-22896181 叶老师
联系邮箱:gdmuxjk-bg@gdmu.edu.cn
教务部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