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并优化结业生换证、补授学士学位服务,现就2024年秋季学期结业学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和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以下简称“补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换证对象
截至2024年9月,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结业生。
(二)补授对象
1.2024届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重修不合格课程,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2.2024届毕业学生在读期间受学校处分未解除,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现处分已解除的。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换证、补授申请材料;
(二)学院汇总学生申请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审核小组审核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包括政治思想、课程修读、学业成绩及奖惩情况,审核换发资格;按学位授予细则作学位初审,反馈核实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拟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教务部。
(三)教务部复核,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四)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他人代领的,需提交委托书。结业换发毕业证书需缴纳20元。
(五)具体流程:学生申请→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审核→补授学位申请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换证、补授资格的提交教务部→教务部审核→公示→证书制作→学生领取证书。
三、材料报送
(一)学生上交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学生需提交亲笔规范填写的《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结业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结业证书原件。
2.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亲笔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和成绩单的纸质版各一份。受过处分且已解除的学生还需提交补授学位申请书、处分解除文件及相应证明材料,具体条件见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四条。
3.学院接收学生材料截止时间自行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10月7日。
4.他人代领者,需提交委托人亲笔填写委托书纸质版原件一份,格式(见附件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院提交材料
1.各学院需填写《全日制本科学生结业换发毕业证书名单汇总表》、《全日制本科学生补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4、5),由院长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于2024年10月12日17:30前报教务部学籍科。
2.《学士学位授予决议书》纸质版原件一份,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6)
3.学生提交的《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纸质版原件经审核后,由院长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签名并盖章。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2日17:30前交所在校区教务部学籍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gdmuxjk-bg@gdmu.edu.cn。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业换证与学位补授工作是纪律性很强的一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相关教育法规和学校政策,确保换发毕业证和学位补授的过程符合所有法律和规章要求。(相关文件请参考附件7、8)
(二)严格把关,做好服务。各学院作为换证和补授学位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的主体,负有直接责任。应成立专门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严格审核毕业、学位授予资格,确保每位申请者均符合所有条件。同时,确保通知到位,让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清楚了解申请流程和要求。精确上报信息,保证所有申请者的学籍信息、成绩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准确无误。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申请流程的透明和公正,及时回应学生的查询及关切。若因通知不到位或信息上报不完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相关责任及后果将由学院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
湛江校区:吴哲 0759-2388528
东莞校区:李思 0769-22896181
教务部
2024年9月30日